想“代孕”?律师为你分析子女出生的八种可能

作者: 日期:2020/9/30 人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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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韬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话说阿美与小可生下了儿子,现在已经上了幼儿园的小托班。

晚上一家三口到小可父母家吃晚饭,爷爷奶奶做了一桌好菜,一家人吃得很开心。奶奶就在饭桌上提出来,谁家两个孩子互相有伴,谁家一男一女凑个好字,谁家两个男孩、谁家两个女孩等等。话里话外,是希望阿美和小可再生一个。

听了爷爷奶奶的话,阿美心中不乐意了,照顾儿子已经让自己失去了很多业余时间,虽说一些辅导班,现在爷爷奶奶能接送下,可好多事情是必须妈妈亲自上手。加之自己一手创办的美可新媒体创意设计有限公司效益那是蒸蒸日上,阿美忙得不可开交,小可又是甩手掌柜,帮不上什么忙,自己哪有时间备孕?十月怀胎那是非常辛苦的,加之生孩子过程艰辛,实在不想再遭受一遍痛苦过程,阿美心中正琢磨着,一瞧小可,一脸喜滋滋的满怀期待的表情,好像已经是二孩的爸爸了,阿美的脾气可是典型的四川妹子火辣辣的,餐桌上没当面拂公公婆婆的面子,说回去考虑。

一进家门,阿美就质问小可,生二孩的主意是不是小可和他父母早就商量过的?小可说父母提过,但他没反对没同意,这事要交给阿美做决定。阿美冷笑着对小可说,你的花花肠子老娘还不知道,早就是你们一家人事先串通好了,就让我蒙在鼓里,不先和我商量,你们还想我再生小二子,没门。想生的话,找其他人生去,我没意见。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小可一拍大腿,对呀,可以代孕啊,借腹生子,你不就不用受那个罪了吗?而且又生下的是我们的孩子。好像现在国内不让这样代孕,我们就去国外找代孕妈妈。

阿美听了听也觉得此事有点意思,看新闻知道前几年很轰动的无锡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两对亲家起诉南京鼓楼医院胚胎案件,后来就是领取胚胎带至国外代孕生出了孩子,给四位老人在子女遭遇车祸死亡后通过去国外代孕生下孙子,延续了香火。

阿美和小可上网搜索下,代孕还真是有着旺盛的市场需求,现代环境污染、生育年龄迟延等各种原因造成夫妻生育子女困难,代孕中介公司网上多得是,可究竟能不能代孕呢,中介公司是否值得信任呢?这事还得找自己的私人顾问孙韬律师。

这不,提前约好了时间,阿美小可一起到了孙韬律师的办公室,介绍了自己的想法,寻求孙韬律师的意见。

孙韬律师仔细研判后,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尽量自己生,避免代孕引发纠纷和伦理问题。

涉及的精子提供、卵子提供、胚胎培育、代孕母亲选择与报酬、代孕母亲怀孕后生活标准与待遇、出生医院、子女出生后的亲子关系等一系列事宜进行约定,避免事后产生纠纷。虽然原卫生部颁布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但该办法只是卫生部的部门规章,不是法律法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所以,签署代孕协议不是当然无效。

然后,就是代孕方法的选择了。孙韬律师进行统计后发现,在辅助生殖技术发展后,现代的孩子竟然可有八种出生可能性。母亲可能有三种:分别是法定母亲、代孕者(子宫提供者)、卵子提供者。父亲有两种:分别是法定父亲与精子提供者。三种女性与两种父亲相结合,孩子出生的方式就高达八种,详见下表:

子女出生的八种方式

看了孙韬律师提供的八种子女出生可能性,阿美和小可惊讶不已。阿美又问万一代孕的女性对孩子主张权利,或者不让我们领孩子产生纠纷怎么办?

孙韬律师解答:首先查看代孕协议书面约定,并且查阅既往案例可以看到,一旦就父母与孩子的亲子关系产生纠纷,处理起来那是很麻烦的。

现在我国国内关于亲子关系如何认定的问题。理论上一般有四种学说。一是血缘说,即提供精子和卵子的人成为子女法律意义上父母,基于血缘关系来确定父母子女的亲子关系。司法实践中,对于孩子父亲的认定,一般适用血缘说。二是分娩说。基于传统民法的分娩者为母原则,应根据分娩事实确定代孕子女的母亲。三是契约说或者意思表示说,根据代孕契约来确定,但由于代孕行为在我国被禁止,该类契约法院的认定非常慎重。四是子女利益最大化说,即以该子女最佳利益作为最终认定标准。我国司法实践中,目前对于监护权、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适用的就是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但是其是否当然适用于亲子关系的认定,仍然值得商榷。

所以,一旦产生了纠纷,孩子到底是谁的,要看法院的审理与判决,各种学说的运用以及法律规定的空白,风险极大。说不定自己的孩子就是成了别人的孩子。当然,可能本来这个孩子就是别人的而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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