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张小姐上个月因为发热、腹泻、腹痛去医院做了个腹部CT,CT报告没有明显的问题,张小姐回家后吃了点止疼药及抗生素,后来症状慢慢消失了。谁知道这个月例假迟迟没有来,张小姐前几天去医院抽血检查HCG异常增高,原来是怀孕了。张小姐觉得CT射线及自己用的药对胎儿有影响,在纠结要不要这个孩子,但是医生却告诉她:“没有影响,孩子可以要。”张小姐一脸疑惑。
为什么医生告诉张小姐做的CT与吃的药物对胎儿没有影响呢?原来张小姐吃药与CT检查是在排卵期同房后1周,根据胎儿的生理特点:受精后2周内, 孕卵着床后, 药物对胚胎是“全”或“无”的影响。“全”:有害药物全部或者部分破坏胚胎细胞, 致使胚胎早期死亡导致流产。“无”:有害药物并未损害胚胎或仅损害少量细胞, 此期细胞在功能上具有潜在的多向性, 可以补偿、修复损害的细胞, 胚胎仍可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所以说张小姐所做的检查及药物要么对胎儿有影响胚胎不能成功着床流产,要么没有任何影响成功着床健康的发育。
除了受精后1-2周,胚胎其他阶段的发育是否受药物影响呢?受精后3~8周, 第15~25天, 是中枢神经系统处于分化发育阶段;第20~30天, 是头与脊柱的骨骼和肌肉发生及肢芽出现阶段;第20~24天, 是胚胎器官分化发育阶段, 细胞开始定向发育, 难以通过分化代偿来修复受损细胞, 当受到有害药物作用后, 即可产生形态上的异常而形成畸形, 为药物的敏感期, 尤其是8周内为高分化期, 亦为药物的高敏感期, 致畸危险最大,9周至足月是胎儿生长、器官发育、功能完善阶段, 惟有神经系统、生殖系统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 特别是神经系统分化、发育和增长是在妊娠晚期和新生儿期达最高峰, 当受到有害药物作用后, 由于肝酶结合功能差和高血脑通透性, 造成胎儿功能发育迟缓 (IUGR) 、低出生体重、功能行为异常、早产率增加等。在妊娠期绝对安全的药物几乎是没有的, 为此, 应尽量避免使用不必要的药物。
总体上说,孕3周~12周是胎儿器官形成期,是最重要的致畸敏感期,不当用药可形成严重畸形。孕12周~16周,药物可能会导致胎儿发生唇腭裂、生殖器畸形等。孕16 周后,药物可能会引发发育迟缓、器官功能不全等。
随着人们对药物致畸认识的提高,目前对于孕期的用药非常谨慎。但另一方面,一些孕妇在 孕前就患有某些疾病,或因妊娠引发了某种疾病,需要用药治疗,而拒绝用药也会给母子都带来 严重后果。尤其是目前在我国,“二孩”时代来临,高龄孕产妇增加,孕期的安全用药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
孕期用药的基本原则1 根据孕周大小, 在孕初3个月要特别慎重, 可用可不用的药物不用, 可以推迟治疗的则推迟治疗, 采用对药物代谢有清楚说明的药物。
2 根据药物可能对胎儿影响程度不同, 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 能单独用药治疗的避免联合用药。
3 新药和老药同样有效时, 应选用老药, 因新药临床应用时间短, 缺乏对胎儿安全性的可靠依据。
4 用药时应严格掌握剂量及持续时间, 尽可能使用最低有效剂量, 用药时间尽可能短, 分娩时用药应考虑对新生儿的影响。
5 当孕妇病情确需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时, 应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 根据病情随时调整用量, 及时停药, 必要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目前来说,孕期用药多参考美国制定的分级标准, 涵义明确、科学客观, 更为各国医生所接受。主要依据动物试验和临床试验结果, 评价药物对人体的安全性, 根据药物对动物和人类所具有不同程度的致畸、发育不良或功能障碍等危险, 分级标准如下
A级:对照研究显示无害, 已证实此类药物对人胎儿无不良影响, 是最安全的。只有极少数药物, 甲状腺素、叶酸、维生素类。
B级:对人类无危害证据, 动物实验对畜胎有害, 但在人类尚无充分研究。临床常用的抗微生物药物大多属B级药物。
C级:不能排除危害性, 动物实验可能对畜胎有害或缺乏研究, 在人类尚无有关研究。本类药物只有权衡了解对孕妇的好处大于胎儿的危害之后, 方可应用。如氟喹诺酮类及常用的抗结核药等。
D级:有对胎儿危害的明确证据。尽管有危害性, 但孕妇用药后绝对有好处, 如孕妇有严重疾病或受到死亡威胁急需用药时, 可考虑应用。如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大剂量的维生素类等。
X级:动物或人类的研究均表明可使胎儿异常, 或根据经验认为在人及动物都是有害的。本类药物禁用于妊娠或将妊娠的患者。如抗病毒药三氮唑核苷等。
一些妊娠禁用药要特别关注。美国FDA在对药品妊娠安全A~X的分级中,D级和X级均具有生殖毒性,如沙利度胺、异维A 酸、阿维A、来氟米特、维胺酯、甲氨蝶呤、利巴韦林以及其他化疗药物、镇静催眠药物、他汀类药物等。应用这些药品期间,甚至有些品种在停药之后一段时间内,应避免妊娠。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他汀类药物目前应用比较广泛,要给予关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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