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服务体系的几点建议

作者: 日期:2020/9/30 人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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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嘉

汉中市汉台区妇联副主席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因此,应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一、以居家为基础,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科学照护宣传教育工作

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婴幼儿照护应以家庭为主,卫健部门可以分阶段通过开办家长学校等向婴幼儿父母传播科学理念和知识,给予科学育儿指导。比如为年轻父母们传授科学的育儿经验和方法,为准备生育二孩的孕产妇详细讲解婴幼儿的科学喂养及产后护理知识等,让他们更加了解科学育儿的必要性。可以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和提供技术指导等;向婴幼儿父母或照护人员普及科学照护知识、宣传早教的作用和意义,指导父母或照护人员科学照护的同时,在家开展早期教育活动。

二、以社区为依托,多部门各司其职全力推进婴幼儿照护工作

建议民政部门在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的同时,合理完善社区功能布局,设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或招募志愿者的方式,为社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灵活便利的全天、半天等婴幼儿照护服务。各级各部门可依据自身工作特点和资源优势,以社区为依托,各有侧重地做好婴幼儿照护等工作。如卫生部门以所辖医院、防疫站、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从婴幼儿保健、科学养育的视角编写宣传资料,发放给辖区内的育龄妇女、适龄婴幼儿家长等;教育等部门以幼儿园为依托,从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范围、内容、形式、收效等角度,对所在社区婴幼儿家庭展开宣传;妇联则可以从父母在早期教养活动中应扮演的角色的角度做好宣传工作等等。

三、以机构为支撑,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家庭支持服务。政府部门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比如开办社区家长学校,为相关家长提供亲职教育,并跟踪辅导,帮助纠正不当教养理念和行为,提高婴幼儿照护能力,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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