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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过敏君
2015年,国民女神”老干妈”,在澳洲被召回,因为辣酱中含有花生过敏原,但标签却并未标注。
虽然无关质量问题,但食物过敏作为食源性疾病的一种表现,对食品中过敏原信息是否明确标注是个很重要的细节。
食物过敏是指摄入某种食品或食品成分后,机体对之产生的异常免疫反 应。食物过敏轻者可引起皮肤、胃肠道过敏症状,重者可致哮喘发作、过敏性休克,危及生命甚至死亡。
我们来看看各国家法规都要求在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哪些过敏原信息。
欧盟
欧盟从2000年就开始对食品中过敏原标识进行管理,其过敏原相关的法规,规定食品过敏原标签包括:
含有麸子的谷物及其制品(例 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 特小麦、卡姆小麦或其杂交品种);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鸡蛋及其制 品;鱼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牛奶及其制品(包括软糖);坚果及其制品(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 兰坚果);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二氧化硫和浓度大于每公斤10克的亚硫酸盐。
美国
《2004年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中食品过敏原包括:牛奶、 蛋、鱼类(如鲈鱼、鲽鱼或真鳕)、甲壳 贝类(如蟹、龙虾或虾)、树坚果类(如 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小麦、花 生、大豆。
该法规规定:对于鱼类、甲 壳贝类、树坚果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
食品过敏原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标注的大小与成分表相 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原处用括号标出。
日本
日本对食品标签的要求非常严格, 明确提出对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必须明示。
日本在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 中规定了对鸡蛋、牛奶、小麦、荞麦、 花生等五种食物为原料的加工食品和添加物,必须在容器和包装上注明所含的过敏性物质,推荐过敏物质20种,这包括:
鲍鱼、鱿鱼、鲑鱼卵、虾、柑桔、 蟹、猕猴桃、牛肉、核桃、鲑鱼、鲛 鱼、大豆、鸡肉、猪肉、松菇、桃子、 山药、苹果、胶冻、香蕉。
加拿大
加拿大于2011年强化了对过敏原的标识规定。
规定的过敏原包括:
花生、 鸡蛋、牛奶、树生坚果、小麦、大豆、 芝麻籽、海鲜、亚硫酸盐以及芥末。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每年发生600例严重食品过敏事件,而澳大利亚只有2000万人口。
在澳大利亚召回的食品商品中,因为过敏原引起的在2004年占47%,2005年占 35%。
澳大利亚非常重视食品中过敏原管理,对那些允许不合格标签食品进入市场的部门将会给予非常严厉的惩罚。
澳大利亚要求用含谷蛋白的谷物制成的食品必须标识谷物名称(酿造业除外),就是说啤酒不必标识谷物名称。 制造商必须了解某食品中存在过敏原, 并在产品上进行相应的标识,使有过敏体质的消费者对食物的性能有知情权。
在2012年,我国也正式实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建议食品企业从2013 年开始标注过敏原。
虽然食品过敏原只影响一小部分的人群,但对这类特定人群所产生的潜在性威胁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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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尹佳
责编:崔乐